宁丹的话嘎然而止,她没有继续解释。
    但魏志强的情商显然不低,他已经明白了宁丹的意思,也就没有再继续追问下去。
    没错,宁丹在解释敲诈勒索罪时,并没有从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上进行全面解释,而只是提到了主观方面。
    其实,这就是在告诉他:如果你索要的钱财是依法应该归你所有的,那么就不应该构成犯罪。如果你索要的钱财,是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的,那就另当别论了。
    那宁丹为什么没有直接告诉魏志强这一分析结果呢?
    其实,原因非常的简单,这是宁丹的一种自我保护措施。
    向委托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是律师的职责,所以宁丹告诉魏志强,什么是敲诈勒索罪。但如果宁丹继续说下去,就有可能被恶意的认为,是在教魏志强如何做假口供。
    如果检察院如此认为的话,对于宁丹来说,那几乎就是灭顶之灾。
    “宁律师,我这种情况可以取保吗?我家里老婆孩子,全指望我挣钱养活呢。”魏志强换了一个问题问道。
    “我们争取吧。”宁丹没有做出任何的承诺。
    能不能取保,并不是律师说的算的。也并不是符合条件就一定会被批准的,有时可能还要看办案人员的心情。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取保候审,这四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