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天听了岑剑勋的提案,思考了一下,“我基本上赞同这个提议。不过还有一些细节我想先问清楚。首先,中间人该如何选择;他的权力有多大,如何受到约束;我的权益如何保障?”
“成立院线公司之后,我们可以招聘一位中间人做总经理。总经理全权负责公司的运营,档期的安排,院线的调度,票房的分成等等。夏先生、潘总你们各出一位副经理,负责监督和协助总经理的工作。”
“每个星期由总经理做一次汇报,任何一方有疑义都可以当场提出,由总经理负责解答。如果对解答不满意的话,可以提出对总经理的罢免,另外再招聘新的人手。如何?”岑剑勋解答道。
“这有点像是美国的职业经理人吧?”夏天一听,笑着问道。
“不错,就是如此。”岑剑勋点点头道。
他和潘笛声都是国外留学归来,思想方式比较西化,对于职业经理人并不排斥。不像香港的很多家族企业,总是想把经营权牢牢掌控在自家人手中。结果一旦遇到败家子,那公司就很快的垮了。
“这一点我赞同。而且我觉得我们双方派遣的副总,权力也不要太大。只相当于联络员吧,负责把公司的决策、动向实时汇报给我们。就不要直接插手公司的运营了,好么?”夏天想了想,建议道。
所谓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
经营公司,就像打仗一样,机会往往都是稍纵即逝的。如果有人不断在旁边掣肘,就算是商业奇才,可能也发挥不出多少能力。
明朝皇帝担心将领可能叛变,所以派亲信太监做监军。结果太监不通军事,事事乱指挥,瞎指挥,以致延误战机,平白打了许多败仗。前车之鉴,不可不察。
“我同意这一点。”潘笛声点了点头道。
疑人不用,用人不疑。既然选用了中间人,那就要信任他的能力,否则还不如不用的好。
“好,两位老总既然都同意,那这一条就这么定了。”岑剑勋也点点头道。
“好。”“好!”夏天和潘笛声一起点了点头。
“好,下面再谈权益保障的问题。咱们两家的电影在院线上映时,票房分成比例按七比三如何?”岑剑勋提议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