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6章齐人之福
《平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藏马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藏马山风景区是我县重要旅游文化胜地,为整合资源,规范秩序,提高服务水平,营造安全、优美、文明的旅游环境,推动旅游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把藏马山风景区打造成世界级旅游精品,根据2000年10月13日县委常委会议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藏马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机构名称:藏马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二、机构性质:科级常设机构。
三、主要职能
(一)社会经济管理:负责风景区内12个行政村计划生育、科教文卫、水利电力、政治民主等有关社会、经济事务工作;负责风景区内社会治安排查、化解和处理,确保长治久安;负责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
(二)资源保护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加强旅游资源管理,实施保护性开发,查处破坏资源、违章建筑等违规行为。
(三)旅游项目管理:负责编制藏马山旅游发展规划和旅游管理规划,科学发展旅游项目,督导项目落实情况,监督工程质量与合同履行情况,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有关问题。
(四)旅游秩序管理:负责组织山民参与旅游服务的管理工作,维护旅游秩序,确保旅游安全,提高旅游服务水平;积极动员旅游区内服务业等,优先照顾本地山民就业。
(五)其它工作任务:平阳县辖沧藏高速公路征地相关工作及公路建成投入使用后治安维护工作。
四、岗位编制
藏马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设主任1名(正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兼职副主任3名。总人数控制在30人以内(10人公务员编制,20人事业编制)。其日常管理完全由管委会负责,人事考核和调动等由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负责。
五、管理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