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宪法”的前身是《五五宪草》。根据孙中山的“革🂳💺命程序论”,一个国家由乱到治,要经过军政、训政、宪政三个阶段。北伐战争的结束是军政时期的结束,训政时期的开始。但何时结束“🅑训政”,开始“宪政”,国民党一拖再拖。1932年12月,国民党第四届第三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召开,孙科等提议依孙中山《建国大纲》的规定,应从速起草宪法,召开国民大会,要“结束党治,还政于民”。
1933年1月,宪法起草委员会成☋♡立,对中央全体会议通过的25条原则经过研究,反复修改7次,完成了《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的制定。1936年5月5日,国民政府公布了这份🎠宪草,所以🕡又称《五五宪草》。
《五五宪草》分为♟🉡“总纲”、“人民之权利义务”、“国民大会”、“中央政府”、“地方制度”、“国民经济”、“国民教育”、“宪法这实施和修改”共8章。其主要特点是:第一,实施“权能分治”原则,即“政府有能、人民有权”的原则。第二,实行“五院制”,以国民大会执掌中央政权,以“总统”及行政、立法、司法、考试及监察五际执掌政权。行政院对“总统”负责,“总统”对“国民大会”负责。
既然要依法办事,至♟少在表面上🏨🜥🄎要说得过去。比如,曹锟贿选成为千古笑谈,但正如有人所说,曹锟所以贿选,至少说明那张选票值点钱。
只要对“国大”的历史有一点了解,都应该看出,胡适给出的会议合法的理由是很牵强的。胡适是按照1948年的“行宪国会”计算代表任期的,为什么要按照“行宪国会”,而不🌊☽是按照1946年“立宪国会”计算代表任期呢?
很多的时候,有些话是不是有道理,是不是有说服力,不光是要看🆨话本身,还要看这话是♨谁说的。因为提出法理根据的是胡适,这就不一样了。
胡适这“扣足六年任期”的算法,获得意想不到的效果,国大代表们听了觉得比“大法官”的解释更加有力,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有的甚至老泪纵横,钦佩不已。有人事后还写了几首竹枝词,其中一首云:“民主象征一言重,任期扣足细推求,阽危法统艰难甚,万众🌟⛾☚闻言泪迸流。”